齐鲁工业大学
教师评学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评学活动。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习所任课程的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和个体的评价,是评价教学质量和学风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学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进行评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学范围
当学期所有上课班级,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
三、评学程序
每位任课教师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依照“教师评学指标”进行评学。
四、评学组织
以学院(部)为单位,由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组织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学。
五、评学结果
评学结束后,教学评估中心对各学院(部)的教师评学结果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综合信息反馈给各院(部)及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参照依据。
本细则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