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学生评教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08-24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

学生评教工作细则

 

学生评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教时间

评教安排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考试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教范围

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教程序

学生可通过能够接入校园网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登陆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依照“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评教。

四、评教组织

以学院(部)为单位,由教学院长(主任)负责,教学秘书、学院(部)教学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参与。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学生全员参评、高质参评。评教工作的组织及实效将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五、评教要求

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有对所学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应认真维护自身的学习权益,本着对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确保评教的客观、公正。学生不参与评教,将不能在校园网上查询有关教学信息。

六、评教结果

学生评教工作结束,教学评估中心对学生评教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开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查询系统,为被评教师提供评教信息查询服务。对汇总结果,按程序向不同层面反馈。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评先、评优、评奖、晋职的重要参考。

本细则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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